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查看: 118687|回复: 0

[北流文化] 地级钦州市各届书记的前程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发表于 2012-3-2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南宁
1994年6月28日成立地级钦州市
-------------------------------------------------------------------------------------------------------------
历任市委书记
褚之田(1995.05--1996.02)
俞芳林(1996.02--1998.07)
车荣福(代理市委书记,1998.07--1998.12)
车荣福(1998.12--2003.05)
黄道伟(2003.05--2008.02)(2006.11-2008.02出任自治区党委常委钦州市委
书记)
汤世保(2008.02--2010.01)
张晓钦(2010.01--现在)

历任市长
刘嘉森(1995.05--1997.04)
杨才寿(代市长,1997.04--1998.04)
车荣福(1998.04--1998.12)
黄名汉(1998.12--2000.07)
李  康(2000.07--2003.05)
汤世保(2003.05--2008.02)
张晓钦(2008.02--2010.01)
肖莺子(2010.01--现在)
-------------------------------------------------------------------------------------------------------------
市委书记综述:
储之田为第一任地级钦州市市委书记,后调任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2002年因受贿人民币54万元被判入狱11年;
俞芳林之前任玉林地委书记,曾经是自治区重点培养的厅级干部和副省级干部的后备人选,是广西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之一,1998年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合计人民币321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车荣福在任上被曹伯纯赏识升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在秘书长任上服务了曹伯纯、刘奇葆、郭声琨三任书记,现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黄道伟在任上升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并兼任市委书记2年,曾是2008年初南宁市委书记一职的有力竞争者,后改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一职至今;
汤世保在任上平稳度过,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
张晓钦为中央下派干部,年轻有为,前景进一步看好。

市长综述:
刘嘉森是第一任地级钦州市市长,本土干部,后调任市政协主席,自治区贸易厅厅长;
杨才寿1990年起就到钦州地区工作,任副专员,后历任地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据说和某位地市委主要领导不合拍,人大会上没有被选为正式市长,以代市长一职调任自治区扶贫开发办主任,01年南丹特大煤矿透水事故后临危授命出任河池地区主持工作的副专员,后任专员,地级河池市长、市委书记。08年出任自治区政协秘书长;
黄名汉之前曾任自治区交通厅厅长助理,广西防城港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后调任广西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已退休;
李康由南宁市委副书记任上调钦州,后调任自治区人事厅厅长,现任自治区副主席,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肖莺子情况与李康相似,来钦州市前在南宁担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车荣福
车荣福,男,汉族,1951年12月生,江西丰城人,197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昆明工学院采选系采矿专业毕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履历
1970.08——1974.01 广西八一锰矿冶炼厂工人、副段长
1974.01——1974.12 广西八一锰矿冶炼厂革委会副主任
1974.12——1979.06 广西八一锰矿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八一锰矿冶炼厂厂长、党委书记
1979.06——1983.03 广西八一锰矿冶炼厂厂长、党委书记(其间:1981.01—1983.01在昆明工学院采选系采矿专业学习)
1983.03——1985.01 广西八一锰矿办公室主任、矿长助理
1985.01——1992.05 广西八一锰矿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第一副矿长(其间:1985.09—1985.12参加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培训班”学习;1988.01—1989.12在北京经济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2.05——1993.05 广西柳州地区经委主任兼工交工委书记
1993.05——1994.06 广西柳州地委组织部部长
1994.06——1995.05 广西柳州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1995.05——1996.02 广西柳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兼地委组织部部长
1996.02——1998.04 广西柳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5.09—1996.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4——1998.12 广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12——2003.05 广西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5——2008.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08.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
黄道伟
黄道伟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广西博白人,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培训班政治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学习简历
1978.02—1982.02,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政治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09—1988.07,中央党校培训部函授学院培训班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任职简历
1982.02—1983.12,广西博白县凤山公社党委宣传委员;
1983.12—1984.05,广西博白县亚山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4.05—1990.07,广西博白县委常委、副书记、副县长
1990.07—1991.08,广西玉林地区乡镇企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1.08—1993.09,广西博白县委书记;
1993.09—1993.10,广西玉林地委书记助理;
1993.10—1996.02,广西梧州地委副书记;
1996.02—1997.04,广西梧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7.04—1998.12,广西贺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8.12—2002.10,广西贺州地委书记;
2002.10—2003.05,广西贺州市委书记;
2003.05—2003.07,广西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3.07—2006.11,广西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11—2008.02,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党组书记。   
2008.02,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八届委员,第九届委员、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十届人大代表。
-------------------------------------------------------------------------------------------------------------
汤世保
汤世保,曾任钦州市委书记,现任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男,汉族,1950年1月出生,江西吉安人,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2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干训部干部专修科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经济师。
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
  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2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干训部干部专修科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经济师。

人物生平
1969.02——1970.12,广西阳朔县普益公社插队;
1970.12——1972.12,灵川县钢铁厂炼钢车间工人;
1972.12——1974.08,灵川县通用机械厂工会干事;
1974.08——1977.10,灵川县通用机械厂一车间生产调度员;
1977.10——1983.09,灵川县通用机械厂生产科总调度、销售科副科长、金工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
1983.09——1985.06,广西大学干部培训部干部专修科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5.06——1990.10,桂林地区矿山机械厂厂长;1990.10——1993.09,桂林地区轻工局副局长;   1993.09——1995.07,桂林地区轻工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5.07——1997.04,桂林地区行政公署秘书长;
1997.04——1998.08,中共桂林地委秘书长;
1998.08——2000.07,梧州市副市长;
2000.07——2002.09,中共钦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2.09——2003.05,中共钦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05——2003.07,中共钦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7——2008.02,中共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2——2010.01,中共钦州市委书记;
2010.01——,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
-------------------------------------------------------------------------------------------------------------
张晓钦
张晓钦张晓钦,男,汉族,1968年1月生,江苏南通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履历
1986.09——1990.07,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专业学习;
1990.07——1991.07,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宣传活动部干事;
1991.07——1993.09,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干事;
1993.09——1994.07,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兼研究发展部副主任;   
1994.07——2000.01,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其间:1995.09-1998.07 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0.01——2001.09,国务院办公厅副局级秘书;
2001.09——2002.09,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副厅级);
2002.09——2003.09,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2003.09——2003.12,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12——2004.02,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4.02——2006.05,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秘书长,广西南博国际会展公司总经理,广西南博国际信息公司董事长;
2006.05——2007.01,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秘书长,广西南博国际会展公司总经理,广西南博国际信息公司董事长;
2007.01——2008.01,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书记,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秘书长,广西南博国际会展公司总经理,广西南博国际信息公司董事长;
2008.01——2008.02,广西钦州市委副书记;
2008.02——2008.02,广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8.02.03任命)、党组书记;
2008.02——2010.01,广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8.02.06补选)、党组书记;   2010.01——2010.02,广西钦州市委书记;
2010.02——2010.03,广西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0.03——,广西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钦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

论述:
  钦州滨海新城第一批项目正式集中启动,是钦州城市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将开启一个国际化、富有特色、充满活力、宜商宜居新钦州的崭新篇章!
  人类文明最初发源于江河,古今中外的发展史也证明,哪里面向海洋开放了,哪里就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哪里的经济和文化就会得到发展和繁荣。随着人类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提升和航运技术的发展,发展的方向已从江河走向海洋。
  钦州也是依钦江而建,通过江河与内地文明中心相联系,依托江河在历史上成为一个地区的中心。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中,钦州要振翅高飞,扬帆远航,就必然要走向海洋,同时将因港而兴,因海而荣。
  向海发展,钦州有江有湖,有海有港,区位与资源优势得天独厚。钦州滨海新城紧临全国最大的半封闭内海茅尾海,是距离首府南宁最近的一片海。滨海新城规划总面积110平方公里,开发建设面积为45平方公里,包括休闲度假、风情体验、海洋生态保护、文化创意、金融商务、教育研发等系列子项目。滨海新城是一个魅力之城、生态之城、动感之城、幸福之城。它的建设,将使钦州成为具有岭南风格、滨海风光、东南亚风情的滨海城市。
  钦州滨海新城,是中国沿海新一极上的新明珠,是钦州发展临海经济的重大配套工程,是钦州拉动建大港和发展临港大产业的新动力,它将使钦州从临海走向滨海,融入世界海洋经济和海洋文明之中。
姓  名:褚之田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40年生
最高职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涉嫌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  罚:以受贿罪判处褚之田有期徒刑九年,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收受贿赂款46.58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追缴132万多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和198万元非法所得。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曾经的辉煌:

  褚之田开始并不是个坏人,他曾是一个有雄心壮志、光环满身的军人。褚之田今年61岁,在1961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前就入了党。他聪明能干,到四十来岁时,就已当上指挥千军万马的师政委了。
  1979年初,褚之田还带领战士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在硝烟滚滚的战场上,经历了生与死的严峻考验,荣立了三等功,成了响当当的英雄。
  历史是个见证。那时的褚之田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清白做人。具有25年军龄的他在转业时,全部的家底仅有9000元。

  案情介绍:

  权力,在金钱中变异
  随着环境的变化,人也在变。褚之田当上了钦州市委书记,一些人瞄上了他手中的权力。
  1995年春节前夕,曾经是褚之田的秘书、后为钦州港开发区工委书记的黄亮家,拿了5万元现金来到褚之田的办公室,一番感激的话后,把钱送给褚之田,褚之田心安理得地收下了。1995年底,钦州市某局的一位科长,为自己提升之事请褚之田到一家豪华酒家,酒足饭饱后,这位科长向褚之田说出了心里话,然后,将7000元送给了褚之田。褚之田笑纳了。
  贪欲一放纵,黑手一伸出,就难以停止。从1995年至1996年初的一年里,褚之田就收受贿赂款11.7万元,还收了不少送礼的名目繁多的“红包”等财物,高达上百万元。
  欲望,在贪婪中膨胀
  1996年3月,褚之田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副书记兼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全面工作。权力大了,褚之田贪性不改,胃口越来越大。
  广西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很多。广东有个叫黄俊杰的工头,他认识褚之田后,就同褚之田称兄道弟起来。他知道褚之田经常出国,便三次送给褚之田美元3000元。褚之田“知恩图报”,采取与交通厅有工程的单位打招呼的方式,使黄俊杰捞到了南宁到宾阳高速公路的一段、南丹到天鹅的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的工程施工权。仅从1997年到1999年的三年间,褚之田就收受黄俊杰的贿赂款27.88万元,美元3000元。
  一些工头见黄俊杰靠褚之田捞到许多工程,也想方设法“亲近”褚之田。江苏省一家公司通过熟人找到了褚之田,在褚之田的关照下承包了一段高速公路的防护栅栏工程。后来,该公司领导又托人将5万元送给了褚之田……

  现已查明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查实,褚之田收受贿赂54.58万元、美元3000元,还有132.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另有非法所得190万余元 。

  查处褚之田案件大事记:

  200年1月12日,因涉嫌受贿被南宁市检察院批捕。
  2001年1月20日被逮捕。
  2001年11月22、23日开庭审理。
  2002年1月11日,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对诸之田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998年夏,广西陆川县发生群众存款取不到钱的事件,引起玉林市、广西自治区及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检察机关介入后,很快就发现了违规批贷的情况。其中,陆川县原副县长吴耿岳涉嫌在批贷中受贿6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在说明赃款去向时,吴耿岳供述跑官买官用了300余万元,其中仅送给当时任玉林市委书记、后任钦州市市委书记的俞芳林就有90万元。  真是石破天惊,办案人员立即向上级报告。
  1998年10月26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经检察长批准,对俞芳林受贿案进行立案侦查,决定对俞采取强制措施。
  可笑的是,也就是在26日这一天,俞芳林的妻子、玉林市教委招生办原副主任张萍想到一些贪官纷纷落马,便找到一个巫婆家,要为夫君寻些避灾的法子。巫婆把一些米给她,说煮熟吃了就可以躲过灾难。事也凑巧,张萍拿着“仙米”回到家中,就得到了俞芳林将被查处的消息。张萍一听差点晕倒,回过神后,她想到了那巫婆赐的米,便叫人借来一辆挂警牌的车,连夜向几百公里外的钦州市驶去。
  10月27日早上,俞芳林早早起来,约7时左右,见夫人闯了进来,他顿时大吃一惊,忙问:“出什么事了?”
  “你的事已被立案了。”
  顿时,俞芳林变了脸色。
  “你快把这米做成饭吃下,可以消灾避难”,张萍把带来的米交给丈夫。
  俞芳林还没来得及把米煮熟吃下,就落入了法网。
  10月29日上午,自治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前往钦州市,将正在同市委组织部门商讨干部调免事宜的俞芳林叫了出来,对他宣布了立即停职检查和涉嫌受贿被立案查处的决定。
  此时,俞芳林还装着镇静,自言自语地说:“我没问题,任你们查吧。”
  跪地求饶,竟然不顾人格尊严
  专案组对俞芳林采取强制措施后,检察干警分头出击,对俞芳林在钦州市的住宅和玉林市的家进行搜查。搜查结果令人失望。在钦州市俞芳林的住宅中,干警经过周密的搜查,仅搜出3万余元。在玉林市他的家中也只搜出10.5万元。检察官一眼就看出,俞芳林早有准备了。
  见过世面的俞芳林开始不把办案人员放在眼里,拒不交代罪行,甚至耍威道:“我用党籍担保,甚至人头担保,我没有贪污受贿问题。”经办过不少大要案的检察官们看穿了俞芳林的伎俩,给他重重一敲:“俞芳林!你那么清白,我们不会无缘无故找你。”
  俞芳林经过考虑,开始讲述自己在玉林工作多年在年节、剪彩时收取一些“红包”之事。后吞吞吐吐地供述了在玉林地区任职时,收过陆川县原副县长吴耿岳送的“红包”30万元,并一口咬定就这么多。办案人一针见血道:“俞芳林,你还是老实点为好,你收了吴耿岳几次钱?”
  这一问,俞芳林吓出了冷汗,心想如果吴都交代了我不交代,那就抗拒了。一阵思想斗争后,面对办案人员,突然,他“扑通”一声跪在办案人员面前,号叫着:我有罪,我交代。接着他便承认共收受吴耿岳送的款90万元。
  在侦查俞芳林案的同时,由纪检部门对俞芳林妻子进行“两规”。经过一番较量,张萍供述了俞芳林收受的几百万元赃款全部交给一个叫“林志文”的人掌管着。
  枉费苦心,“百宝箱”变呈堂证供
  林志文原是广东湛江人,后定居香港。俞芳林调到钦州市当书记后,林志文托其父同俞的关系到钦州开公司,做起加油站生意。俞芳林总感到自己捞来的几百万元像颗定时炸弹,随时都会爆炸。放在家中又怕—旦事发被抄走,交给亲属保管也不放心,托给朋友又怕靠不住,掂量来掂量去始终没找到合适的人。
  林志文在钦州市做生意,自然得到俞芳林的关照,他与俞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胜似兄弟,俞芳林经过较长时间的观察,感到林志文是自己最满意的“金库”管家。
  这样,俞芳林便把以前交给其弟弟俞某保管的200多万元交给林志文保管。
  1999年元旦前,林志文因窝赃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后,其家人便把林志文放在家中的保密箱让一位姓李的打工仔送到广西区检察院。两天后的深夜,李某拿着—个米袋来到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门前,找到值班室,向值班干部说:“我是受人之托来把这个箱子交给你们的。”并把袋子及一张纸条交给值班人员。纸条写着:广西检察院:请转交钦州市钦发实业总公司林志文(港商)收。
  值班干部立即将此事告知反贪局领导,反贪局领导和办案人员当即赶到现场。他们从米袋里取出一个紫红色的塑料密码箱,打开后发现,这简直就是一个“百宝箱”:金块、金条、金项链、金手链等金银玉器几十件,重达8公斤之多。还有一本笔记本,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俞芳林的受贿情况。
  据林志文供述,自他1997年替俞芳林掌管“金库”后,俞芳林及其妻子就一次次放心地把收受的钱交给他,每次收到钱俞芳林夫妇也不要他写收条,他主动提出写,俞芳林也只是笑笑说算了。他收的次数多了,“金库”里已有金钱480多万元、港币也有近40万元。
  检察机关边侦查边追赃,到结案止共追回林志文等人退缴的赃款510多万元,扣押了宝马轿车和三菱越野车各一辆。  
  贪人古董,贪欲心一发不可收
  缴获了俞芳林的“百宝箱”后,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加紧讯问俞芳林。当俞芳林得知“百宝箱”及林志文藏钱之事已被办案人员掌握,只好供述自己犯罪的经过。
  从俞芳林犯罪材料中看,他走上犯罪的第一步,可算他从贪一个“古董花瓶”开始。
  1989年初,俞芳林在北流县当县委书记。北流县个体采矿人杨献(化名)多次求助俞芳林找到县矿产局,要求承包北流“望天垌十二两金矿”的开采,并许诺,如能得到金矿开采权,将金矿干股给俞芳林一份。
  这年6月的一个晚上,俞芳林在杨献家中,看到摆设着一只清朝乾隆年间的花瓶,爱不释手。俞芳林走时,杨献忍痛割爱把古花瓶送给俞芳林。  
  事后,由俞芳林出面,杨献自然得到了“望天垌十二两金矿”的开采承包权。
  自金矿开采开始,俞芳林经常“关心”金矿开采情况,杨献得了金矿开采权,便到俞的家中给俞芳林送上金戒指1枚,白银筷子10双。1992年6月,杨献在“望天垌十二两金矿”挖出了富矿,赚了钱,杨献叫其亲属将三块“月牙形”金锭(重约260余克)送到俞芳林家交到俞手中。
  俞芳林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1994年,玉林的“十大经济能人”之一的玉林皇龙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盘国荣找到已任玉林地区行署专员的俞芳林,请俞想办法贷款。俞芳林即让财政部门从北京某公司拆借了2000万元回来借给盘国荣(此款至今无法偿还)。盘得到2000万元贷款后,送给俞芳林10万元。此后,盘国荣还想通过俞芳林采用这样的方法再贷款5000万元,便于1995年12月的一天晚上,再给俞芳林送上10万元。后因种种原因,盘国荣想贷的5000万元巨款落空了。
  俞芳林自贪那古花瓶开始,渐渐发展到走上为他人谋官谋私大肆收取巨额钱财的毁灭之路。
  交流机会,把“副”转为“正”,便用一个文件袋装着5万元来到俞芳林家汇报工作,走时把装有5万元的文件袋交给俞芳林,请俞看看这份“文件”。送了5万元后的第二年的7月。莫又向人借了8万元直接送到俞芳林手中。1996年春节,莫3次给俞芳林送上5万元。
  吴耿岳、莫某等人用钱加深了同俞芳林的关系,正等待着俞芳林封官时,天有不测风云。1996年2月,春节刚过,一纸公文将俞芳林调到钦州市任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耿岳、莫某等人的求官买官梦成了泡影。俞芳林在玉林市任职期间,仅两年多的时间里就收受贿赂款达170多万元,成了百万富翁。
  胆大包天,“兵临城下”还不收手
  俞芳林到钦州后,贪心暂时有所收敛,这当然不是他想“立地成佛”,而是刚到新地方,人生地不熟的,怕翻船。而一些心术不正的小人,想送但摸不清俞芳林的贪欲根底,在观望、窥测时机。
  半年多后,他原来的部下“广西第一贪”李乘龙(副厅级)因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合浦“腐败街”案发,这对已受贿100多万,罪恶在身的俞芳林来说,犹如芒刺在背,如坐针毡,整日提心吊胆,害怕自己落下个同李乘龙一样的下场。一时间,俞芳林见了检察官心中都不安起来。但贪欲之念对于俞芳林来说却未泯灭。李乘龙被抓后不久,俞芳林贪钱的罪恶之心和黑手又忍不住了。俞芳林到钦州不久,就撤换了—批人马。有些人为求自保,或为官,就用钱“开道”。
  钦州市一个局长自俞芳林调到钦州后,他认为俞书记对自己“态度冷淡”,并听说俞芳林认为他的思想太“保守”,有可能会调动他的工作。他心里很恐惧,为保住“官职”,1997年春节,他拿着1.5万元到俞家中,给俞芳林拜年。然后,又以关心之名,两次再送3.5万元给俞芳林,俞芳林也毫不客气地收下了。  
  一公司经理柳某通过朋友认识俞芳林,为给俞芳林拜年,柳某绞尽脑汁,最后决定给俞芳林送上8800元,以图“发发”的吉利,让书记高兴,对自己也“吉利”。俞芳林收了钱,确实对柳很赏识。不到半年,柳某就当上了市某局副局长兼公司经理。柳经理“知恩图报”,无论俞芳林出国也好、节日也好,便到俞芳林家中送钱。1998年8月,柳得知俞的两个儿子暑假将到钦州市旅游,便以给小孩“学费”为名送给俞芳林6000元。
  原钦州市建设局长王世章自俞芳林到钦州市当书记后,整日感到不安,原因有二:一是建设局一些干部告他的状;二是自己年纪偏大,他怕官职丢掉,决定用金钱保住官位。1997年春节前—天晚上,王世章从财务领取现金,以“拜年”之名,到俞芳林家送给俞一万元。俞芳林笑纳后,王世章就感到书记爱“财”,于是,便大献殷勤。1998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王世章收受他人送给的1.5万元。王世章自然心中“惦记”着俞书记。上街用5000元精心选购了甲鱼、红边龟。然后提着这些东西,带着剩下的1万元,晚上偷偷送到俞家。于是,俞芳林病了,或儿子来钦州过暑假,王都会送上三万两万的。王世章为保官,从1997年到1998年8月,共向俞芳林进贡6次,送钱达10.5万元。
  钦州市原财政局局长吴志筹,为了排除“政敌”,在1997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吴志筹以拜年为名,送给俞芳林2万元,向俞提出了把“政敌”调走、安排自己的人当副职的要求。春节过后,俞芳林以调整干部之名,把吴志筹的“政敌”调离,任命吴提名的人当了副局长。“政敌”一除,吴志筹高兴万分,为感谢俞书记的“关照”,他又接二连三地给俞芳林送钱,共计7.5万元。
  俞芳林调到钦州后工作不足3年,就收受贿赂42万多元。
  悔之晚矣,当以斯事警示后人
  俞芳林落入法网后,开始是无所谓样子,但经检察官的法制教育,渐渐认识到自己的罪恶,认罪态度好转,主动交待罪行并有立功表现。
  1989年至1998年,俞芳林在担任北流县委书记、玉林地区行署副专员专员、地委副书记书记和钦州市委书记期间,大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先后34次收受吴耿岳等11人和单位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00万多元。另外,俞芳林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折款有200万多元。俞芳林收受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就足以开个金银珠宝店,高档手表13只,足银筷子22根,千足金条8根,千足金块3块,足金块1块,足银块3块,足金手镯5个,足金工艺品1个;金项链、金手链19条,金戒指32枚;足金项链1只,足金耳环一对,金粒一颗;玉手镯3个,玉挂件1个,雕件7件;图章玉雕件1个;带项链挂件1件,镶嵌戒指9枚,始戒指1枚;章石1个;珍珠项链6条,孔雀屏坠1对;项链坠子2个,这25种金银珠宝达128件,真让人眼花燎乱。总价值43万多元。
  1999年9月21日,检察机关在查清俞芳林的全部犯罪事实后,向钦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00年9月26日,钦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俞芳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中,俞芳林对犯罪事实等作了10多分钟的陈述,他痛哭流涕,痛悔自己罪行,自己从—个放牛娃成长为一个高级干部,但放弃思想改造,经不住金钱诱惑走上了犯罪道路。“我犯罪教训是深刻的。当领导,要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管好自己的嘴,‘不干净’的东西别吃;要管好自己的头、管好自已的手……要做到‘见色不迷,见钱不贪’”。俞芳林以自己的经历告诫他人,别走他这样的路。
  2000年11月3日,钦州市中级法院对俞芳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法院经过审理,因俞芳林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对他依法从轻处罚,判俞芳林犯受贿罪,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的2036164元予以没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财产差额部分1888922.31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