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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父亲见死不救,事后方知死者系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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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南宁
2011年12月31日 01:19
来源:东南网 作者:薛晟
快报讯(记者 金辰 薛晟) 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得知溺水的居然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位父亲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2010年6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某、邢某某之子姚某(6岁)独自在其一家租住地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当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后,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儿子,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小孩已经溺水身亡。

事后,姚某某、邢某某以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并索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合计47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儿子出事的河道,当地村委并不是法定管理人,对孩子的溺水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的设施设置、管理没有欠缺,已经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上诉人姚某某及其妻子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姚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12-1-5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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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峰新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1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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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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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傻逼 见死不救。哈哈。。。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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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很简单的道理却在这个艰涩的时代里变得了高深莫测!你可以对别人见死不救,别人也可以对你见死不救,这个社会缺少了人与人之间悲天悯人的慈悲心肠后,人的生命意义就没有了伟大的社会性。总有一天会发生单个人无法独善其身的自然或社会灾难,绪如地震、海啸、洪水、战争、瘟疫流行……人在那天才懂得要患难与共、忧戚相关、血脉相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生死扶持么?
路见盗贼而不为,你可知此贼人明天可能就偷了你家!但见流浪汉暴死街头无人怜,你怎知可能就因此有一场传染性瘟疫扩散人人自危?富人可以在自家安装上几十道锁门,但你可以不共在一个蓝天下呼吸吗?见病弱者不施以救援,你就不知他的流感病毒可能就连累致所有人都在劫难逃吗!社会缺失公平正义,动乱就不可避免,迟早暴发的一场战争中,谁又能拿自己的钱财去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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