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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资讯] 车船税新标准未出台前按旧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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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南宁
从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离新的一年只有几天时间,但目前广西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尚未公布,不少车主疑问:税法实施时间先于地方标准出台时间,这车船税将如何征收?

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西新的车船税实施办法已上报自治区,目前尚未得到批复。根据广西地税局的回复,如果新的车船税实施办法在2012年1月1日前未得到批复,在这段过渡时间内,广西将继续按原来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在地方税额标准出台后进行多退少补。

据了解,新车船税法的征税范围也有所扩大。原来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也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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