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佳信地产杯”暨第三届广西体育节—全国越野摩托车公开赛 一、赛事名称:2011“佳信地产杯”暨第三届广西体育节 全国越野摩托车公开赛 二、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三、 承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广西汽车摩托车协会
广西越野联盟车队
三、协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
桂林市体育局
玉林市体育局
北流市文体局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广西电视台
南宁电视台
四、比赛时间:2011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五、 比赛地点:广西省桂林市锦龙国际赛车场 六、 比赛项目:进口250CC以下车型A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进口250CC以下车型B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国产250CC以下车型A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国产250CC以下车型B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七、 报名及参赛资格: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2月9日截止。 (二)报名费:300元/人/组,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三)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年龄不得超过45岁。 2、参加过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任一组别(110CC组、85CC-B组85CC-组非前六名除外)比赛的车手不得参加进口车型B组和国车型B组比赛。 3、在符合参赛资格的前提下,选手可自愿报一个兼项组别。 4、每个组别限40人参加(含兼项),以赛事组委会收到报名费为准,额满即止。 5、至报名截至时,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组别,取消本站该组别的比赛。 (四)报名方式: 1、车队及个人报名邮箱:(408794898@qq.com) (五)车辆运输收货地址及联系人:赵超华
收货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转荔浦县锦龙国际赛车场
联系人:赵超华 电话:13878341168
(六)注意事项: 1、车辆托运时必须将汽油、机油放干净,电池必须拆下并将电极用绝缘胶布包好再固定在车辆包装箱内。 2、车辆运输费、保险费、送货费及卸车费自行负责,送货费及卸车费可由组委会代付,报到时统一收取。 3、请各车队于报名时将本队简介、主要车手简介用传真或邮件方式或电子邮件(408794898@qq.com)的方式发送给组委会,以上资料供解说员介绍各车队之用。 八、比赛办法: (一)每个组别直接进决赛。 (二)排位赛组别均为6圈,第二至第六圈为计时圈,取最快圈速作为第一场决赛的排位依据。排位赛发车顺序以运动员号码为依据,号码考前者,出发在前;决赛第二场发车顺序以第一场成绩作为排位依据。 (三)进口车型A组比赛时间为20分钟加2圈;进口车型B组、国产车型A组、国产车型B组的比赛时间均为15分钟加2圈。 (四)参赛人数超过30人少于或等于40人的组别分俩排发车进行比赛。 (五)兼项参赛车手如使用同一台车参赛加2个组别比赛,必须使用同一号码。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每个组别个人前三颁发奖杯,前六名颁发奖状。 (二)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状。 (三)每个组别个人及团体奖金如下奖金额度表。 进口AB、国产AB、下车型组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 金额 | 名次 | 金额 | 第一名 | 10000 | 第五名 | 2000 | 第二名 | 6000 | 第六名 | 1000 | 第三名 | 4000 | 第七名至第十名 | 500 | 第四名 | 3000 | | | 合计:(大写)贰万捌仟柒佰元整
(小写)28000元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
进口AB组、国产AB组分站团体奖金额度表
名次 | 金额 | 第一名 | 3000 | 第二名 | 2000 | 第三名 | 1000 | 合计:(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6000元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十、器材和金费: (一)器材: 1、参加比赛的选手,竞赛器材自备。参赛选手返程运输费自理。 2、参赛车辆必须经主委会技术检查,检查合格的车辆除发动机外壳和车架外,可更换其他零部件,如更换车辆发动机外壳、车架,必须再次接受技术检查。竞赛车辆发动机禁止使用涡轮增压装置、钛合金方向把。钛合金轮轴。 3、进口车型A组限使用进口四冲程250CC以下或二冲程125CC以下发动机;国产车型A组限使用国产四冲程250CC以下发动机;进口车型B组及国产车型B组发动机不受限制。 4、国产竞赛车辆除车架、发动机必须为国产外,其他部件均可无限改装。 5、比赛期间燃油由参赛队及车手自备或统一向承办方购买。 6、任何竞赛车辆不准驶离竞赛区域,如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一切后果又违反方负责。 (二)经费: 1、报道后不参加比赛选手的器材返程运输费自理。如在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内,选手因训练、比赛时受伤不能参加比赛或由其他特殊原因,经仲裁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由承办单位支付有关费用。 2、比赛期间由大会同一安排食宿及宾馆至赛场的交通车,工作人员食宿费缴纳组委会,在不同队伍报名参加二个组别比赛的车手,请自行协调食宿安排。非组委会确认的车手或时其他相关人员,组委会不会提供食宿,请自行解决。 3、保险: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未按要求购买保险者不得参赛。组委会可代为购买,费用自理,须于缴纳报名费的同时将保险金汇入主委会账户,逾期不予代办,保险方案如下: 十一、成绩评定: 1、每站比赛的排位赛采用单场决胜法。 2、个人决赛采用二场得分法,按20名25分得分法计分,两场积分相加为最终得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最后一场比赛中,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1)名次:1.2.3.4.5.6.7.8.9.10.11.12.13.14.15。 (2)得分:25.22.20.18.16.14.12.10.9.8.7.6.5.4.3.2.1。 3、团体赛成绩评定采用两场得分法。参加团体的车队必须至少有2名选手参加决赛,以本队决赛时成绩最好的2名选手得分相加评定成绩,分数多者,名次列前,以车队最后一场比赛中获得的成绩相比较,得分者,名次列前;最后一场比赛分数相同,以该对最后一场比赛中获得最好名次选手成绩相比较,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十二、广告: 1、各参赛单位可在维修区悬挂本单位广告。 2、各参赛车手必须按照参赛号码张贴车辆号码纸,如比赛服所印号码与参赛号码相同,可不穿着号码布;每辆车号码为5块,其中前方1块,两侧后方各1块,号码牌上数字尺寸高:160MM,宽:90MM,笔划宽度:30MM,字距:25MM,号码牌上的号码颜色要醒目,避免反光。使用主委会提供的号码贴纸,不得在有广告的贴纸、车辆号码纸上做广告。 3、组委会为各参赛单位提供一处场双面广告位(单面规格:30CM*85CM),由参赛单位自行制作,于报到时交组委会统一安排悬挂。 十三、违反规定的处罚 1、护具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禁止比赛。 2、竞赛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取消比赛资格。每绕行一个障碍,在个人成绩上加罚30秒。 3、在所有比赛中,有意妨碍他人行使、碰撞他人,在个人成绩上加罚1分钟,并加罚在本场比赛中本队获得最好成绩选手个人成绩1分钟,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旗语指挥、在赛道上逆行、无故突然减速。改变行驶方向,取消比赛资格。 4、其他犯规行为,参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成绩。 1、第一名选手到达终点后3分钟内,还未到达终点,且没有完成第一 2、手所完成比赛圈数的3/4者,不计成绩。 3、丢失号码牌或自行变更号码牌字迹不清,影响成绩记录者,不计成绩。 4、使用未经技术检查或技术检查后不合格的车辆、在比赛后技术复查不合格车辆者,不计成绩、 5、取消竞赛资格者。 十四、抗议或申诉: (一)抗议 1、选手或参赛单位提出抗议必须书写清楚抗议内容。 2、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主管呈交抗议书和抗议金,由赛事主管转交仲裁委员会。对选手成绩、资格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500元;对竞赛参赛车辆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1000元。对选手成绩、资格、竞赛车辆的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对所抗议的内容重新确定,抗议金退还。抗议无效,抗议金上交赛事组委会,对所抗议内容不做修改。 3、对选手资格抗议必须在计时练习12小时前提出;对本人车辆检查的抗议,必须在检查后立即提出;对他人车辆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每车型组赛后30分钟内提出。 4、对竞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计时裁判长公布成绩30分钟内提出。 5、组委会不接受对计时器材及裁判资格的抗议。 6、仲裁委员会再接受抗议书后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选手资格的抗议,在审查结果出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 (二)申诉 抗议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提出抗议的裁决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接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并预交申诉金人民币500元,由仲裁委员会秘书转交组委会,申诉金退回,申诉无效,申诉金上交组委会。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五、其他: 1、各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所有活动,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2、本赛事最终解释权归广西越野联盟赛事组委会所有 广西越野联盟赛车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