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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妻子,却称前男友为“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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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5月3日,博白法院英桥法庭调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允许双方离婚。

    原告是丈夫黎某,与被告阮某于2009年2月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有子女。由于相识时间短,双方了解甚少,两人性格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两人争吵不断。后来,黎某无意中翻看阮某的手机,发现阮某竟称前男友为“老公”,对方亦称其为“老婆”。在黎某质问下,阮某承认其对前男友念念不忘,并希望离婚。黎某同意离婚,但由于彩礼问题双方未能谈拢。随后,阮某离家出走,音讯全无,黎某找了一年多不见其踪影,遂于今年4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两人离婚。英桥法庭立案受理后,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阮某。法庭上,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说明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反而会耽误彼此的青春。最终,黎某与阮某签下了离婚协议书。   
发表于 2011-5-1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逃避解决不了问题,还是坐下来好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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