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落实好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水田160-400元/平方米;旱地80-200元/平方米)。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