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并经我局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且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的人员;
(二)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六)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