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彩礼具有较强的风俗习惯内涵,往往涉及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大额财产赠与,如购买房产、车辆、名贵箱包等。在婚约关系解除时,该部分款项能否类推适用彩礼返还规定?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693177案情简介李甲与劳乙(女)于2021年8月份经媒人介绍认识,于2021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22年1月订亲,当天李甲向劳乙支付了现金彩礼66000元。在此期间,劳乙以自身资金不足为由,让李甲为其垫付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李甲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共给付73000元给劳乙用于偿还房屋的银行贷款,之后双方未按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亦未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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