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桂政土批函(9)〔2024〕10号),现同意将清水口镇清水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7.3324公顷(水田1.0620公顷、果园1.8046公顷、乔木林地3.9015公顷、竹林地0.3686公顷、灌木林地0.0756公顷、其他草地0.0132公顷、农村道路0.1069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北流市交通运输局国有土地0.0098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7.3422公顷,作为北流市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流市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