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值约10万元的10部苹果手机,被消费者以9990元买下。手机网店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却因未及时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最终被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交付10部苹果手机,案件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01商家标错价 消费者真下单
2023年9月21日,成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看到,一部苹果15手机顶配版本只要999元,且标示“预售,10月6日晚上8时前发货”,于是他下单10部,并支付了9990元。
第二天,发布该销售信息的商家负责人林女士赶忙联系成先生,并称“拍下的订单为预售链接,后续需补差价。”此后,成先生在平台上要求林女士发货,林女士又称,“目前一部手机的价格为1.29万元,买家支付尾款后才能发货,或者买家可以选择‘仅退款’。”
成先生坚持要求商家按他支付的价格来完成买卖流程。同年12月11日,林女士又无奈地找到成先生,表示该手机999元的单价为错误,属于重大误解,请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