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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原告黄某在北流市某镇的路边铺设水管,被告陈某某饲养的狗挣脱铁链将原告黄某咬伤。事故发生后黄某报警,并立即到卫生部门注射了狂犬疫苗和进行治疗。2021年12月,原告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某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北流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判决被告陈某某赔偿6022.5元给黄某,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将赔偿金转给了黄某。2022年3月,由于伤口继续肿痛感染,黄某被迫继续住院治疗,在镇卫生院住院8天后,因病情需要转玉林市级医院住院16天,并按照医嘱建议全休一个月,黄某就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与陈某某协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协商成功。随后,黄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黄某认为,是被陈某某养的狗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