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紧哦!玉林一果农点火不慎,烧了一座山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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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火苗就能酿造一场山火。
最近,博白一果农就因点火不慎,
把种满林木的一座山岭给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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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因涉嫌失火罪被判刑。
2019年12月4日,韦某某(女)在黄凌镇社角村护理自家杨梅树时,发现杨梅树长了蚂蚁窝,于是将蚂蚁窝从树上锯下,并用打火机点燃就地焚烧,期间,因火苗被风吹起随处飘落,烧着了周边的草木,火情又借风迅速向四周蔓延,致使火势大到韦某某无法控制的地步,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鉴定,韦某某不慎引发的这场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8.2公顷,烧毁了自家种植的果树及朱某A、朱某B、邓某某等14人种植在该山岭的大量速生桉树、马尾松和果树。
2019年12月6日,韦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博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0日被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6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案发后韦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同时,韦某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检察官普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检察官提醒,类似这样因用火不慎造成林木被烧毁的情况屡见不鲜,大多是因用火行为不谨慎、森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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