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

00:00:00

您有一张0.1元限时体验卡,马上领取获得VIP尊享特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07-11-6 10:00 来自 数字测人生 发布 @ 网友播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7/11-05/1069065.shtml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关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关于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四)关于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
  • 最近查阅:

免责声明:

本平台旨在开源共享精神,请勿发布敏感信息,任何违法信息我们将移交公安机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