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查看: 23098|回复: 0

[其它] 收房条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2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如发现房屋漏水、地板明显裂缝,属于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可以避免的问题但还是出现的失误,您完全可以在入住验收单上拒绝签字。但如果属于因为气候、温差等原因发生的墙皮开裂、下水道渗水等现象,您可以责成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加以维修。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须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也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交接单上,可暂不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再次收楼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