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查看: 23330|回复: 0

[户外旅游] 2010年玉林市首届旅游宝炬杯龙舟赛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发表于 2010-6-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玉林市旅游局文件
                                   玉旅发[2010]9号
                 玉林市旅游局关于举办首届旅游“宝炬杯”龙舟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旅游企业:
        2010年玉林市首届旅游“宝炬杯”龙舟赛活动是 2010年度广西群众趣味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玉林市一个重要的旅游节庆活动。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旅游体育文化生活,定于2010年6月16日在佛子山旅游度假区举办2010年玉林市首届旅游“宝炬杯”龙舟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
通过举办龙舟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将举办龙舟赛与开展群众趣味体育活动相结合,丰富群众旅游体育文化生活,树立玉林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新形象,打造玉林市新的旅游品牌,提高玉林旅游知名度。
             二、名称
2010年玉林市首届旅游“宝炬杯”龙舟赛
             三、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玉林市旅游局
承办单位:玉林市文化时空研究会
           玉林市佛子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处
           玉林市杰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玉州区旅游局、北流市旅游局、容县旅游局、陆川县旅游局、博白县旅游局、兴业县旅游局、福绵区旅游局、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市旅游策划咨询中心、玉林旅游信息中心。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6月16日(农历五月初五)
地点:玉林市佛子山旅游度假区内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2010年玉林市首届旅游‘宝炬杯’龙舟赛组委会”。
总顾问:
钟得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顾  问:
温祖贞  市人大常委副主任
周成宪  市政协副主席
吴应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秘书长:
陈  翔  市旅游局局长
副秘书长:
马基宁  市旅游局副局长
梁军红  市旅游局副局长
卜世芳  市旅游局副局长
梁正宁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乃对  市旅游局调研员
钟日新  玉林日报副社长
孔庆芳  文化时空研究会会长
李承仑  文化时空研究会名誉会长
罗秀兴  文化时空研究会副会长
邓树明  广西玉林市宝炬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基宁
副主任:甘 宁、高 源、苏茨芬、林英南、苏德礼、李甜、甘文盛、刘玉文、周一鸣、廖 辉、梁 婷、禤光铭、李北溪、陈  灿、莫昌枋、吕宏华、
办公室下设秘书组、会务组、招商组、宣传组、财务组、竞赛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小组。
                 六、赛事安排
(一)开幕式
时间:6月16日(端午节,星期三)上午9:00—10:00
(二)竞赛议程
6月16日:
上午10:30—12:00  预赛
下午14:00—16:00  预赛、决赛,决出1—6名。
(三)闭幕式、颁奖
6月16日下午,16:00—17:30。
                七、参赛队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8日截止。报名费200元,赛后退还。
(二)参赛队伍自由训练时间:6月1至6月10日。
(三)报名地点:市文化时空研究会办公室(市教育中路349号,电话:2829880);
                市杰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公室(市人民东路259号,电话:3268880)。
                 八、招商
(一)赞助商:赞助资金不限。
赞助10000元以上者,可不同程度获得如下权益:1、组委会授与荣誉证书;2、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多次免费宣传报道;3、出席开幕式、闭幕式;4、可组织一个参赛队,按规定参赛;5、可在佛子山景区场地内出宣传专栏、展销产品、可挂横幅标语、氢气球标语等。
(二)龙舟冠名:1、赞助商通过赞助每条龙舟20000元,可获得在龙舟上刻上冠名单位名号权利;2、享受赞助商应得的权益。
九、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旅游企业积极发动组织所辖区域单位、社团参加。
附件:《2010年玉林市首届旅游“宝炬杯”龙舟赛规程》












2010年玉林首届旅游“宝炬杯”龙舟大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6月16日(端午节,星期三)在玉林佛子山度假区内举行。
二、竞赛项目
公开组(即不分性别和年龄)500米直道竞速
三、参赛单位和人数
(一)各县(市、区)、市直社团、企事业单位、旅游企业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二)参赛队每队总人数为15名,其中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13名(包括划手10名、舵手、鼓手、替补队员各1名)。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预、决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程》。
(三)航道、船号均于比赛前由各队教练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四)比赛使用的龙舟和舵、桨、鼓及救生衣等器具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水性,能着衣游泳100米以上。
(二)各队必须为运动员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
(三)运动员须一律穿救生衣参赛。
六、队服和队旗
(一)全队服装式样和颜色要求整齐统一,上衣背面要印有明显号码(1—13号),号码尺寸不得小于0.2X0.15米.
(二)各队自备队旗,形状为直角三角形:旗面高1米、底边长1.5米.颜色不限。旗上标注XXX龙舟队。
七、裁判员
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奖励办法
奖励名额视报名参赛队数目而定,奖品有奖杯、金猪、奖金等。
九、其它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费、食宿费均由各队自理。
(二)各参赛队赛前几天如须到赛场训练,应先报大赛组委会,以便统筹安排。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