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置业过程中,开发商制定的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交房、办证、面积误差、物管等方面。玉林人居归纳总结了市场出现的各种霸王条款,逐条进行解读和释疑。 霸王条款一:变更交房条件,降低交房标准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楼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对房管局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楼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楼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专业知识非常匮乏,往往在签约时未能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浑然不知。 房管部门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的交楼条件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取得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取得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维权建议:购房者签约时多留意关于交楼标准的条款,最好以房管局示范文本规定为准,避免变更交楼标准。 霸王条款二:延长办理房产证期限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后540日内办妥房产证。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延长了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侵害了购房者的权利。房管部门示范文本中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之日起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产证。 维权建议:购房者签约时要特别关注关于办理房产证期限的约定,注意工作日和日历天的表述,尽量避免延长开发商的办证期限,以免权利受损。 霸王条款三:约定房屋发生面积误差时不退不补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商品房实行一口价的计价方式,如房屋实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双方确定互不追究面积补偿款,互不进行多退少补。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约定房屋发生面积误差时不退不补。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能更早更准确地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处于优势地位。当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知悉房屋实际面积时,即使房屋存在面积误差,也难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取得补偿。在楼价高企的今天,购房者可能会面临巨大损失。这显然侵犯了购房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 维权建议:购房者签约时要小心审查关于面积误差的条款,以免出现房屋面积误差时难以向开发商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