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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该不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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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

主持人火树: 两个年轻人恋爱同居一年多,男方想分手了,女方却要“分手费”才同意。男方认为恋爱时你情我愿,且生活费用多是他承担,“分手费”师出无名。那么男人应不应给“前女友”这分手费呢?

男人应该善待和尊重深爱过自己的女人

林水祺(兴业县高峰镇靖定小学):两个曾经相爱的人,现在男方阿勇却以两人彼此合不来为由向女方娟娟提出分手,面对娟娟提出所谓的“分手费”,笔者认为阿勇理所当然给娟娟。一个成熟的男人应该善待和尊重那些曾深爱过自己的女人。娟娟的工作收入和社会地位和阿勇的相比原本就有一定的距离,现在又要面对阿勇提出分手,可想而知娟娟的心灵和自尊受到多大的打击!适当的经济补偿,可以弥补一个在情感上受伤的柔弱女子的心灵。作为男人我们要明白:当要和一个我们曾经相爱过的女人说再见的时候,要学会尊重和善待女人,多顾及她们的感受。大方去满足一些她们提出的看似不合理的要求又何妨?

就算是给她一点安慰吧

文小琼(玉林市龙进里89号):娟娟向阿勇索要分手费,确实有点不合理,青春,是多少钱也买不回来的呀。当初在一起,你情我愿,且大部分日常开支都是阿勇主动承担,阿勇在娟娟身上也花了不少钱,可见阿勇对娟娟也是真情实意,疼爱有加。 爱情这东西本来就是相互喜欢,两情相悦。既然觉得两个人彼此合不来,在一起不会有幸福,就该好聚好散,互道一声珍重,然后各自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世间很多事情都是不尽如人意的,阿勇,如果娟娟仍然坚持索要分手费,数目不多,那就顺她的意吧。毕竟一个女孩子,把她最美好的青春给了你,现在分手了,她心里痛苦,就算是你给她一点安慰吧。

以另一种形式进行“补偿”

刘辉(玉林市工商局):在一起度过了一年多的时光,不管什么原因导致两个人最后“劳燕分飞”,但毕竟在一起有一年多的时光,相互之间多少是有感情的,能走到一起是好事,不能走到一起还是朋友,两人之间的关系不能以支付“分手费”而告终,但考虑到一方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阿勇可以以另一种形式进行“补偿”,比如帮助娟娟创业以提高其生活水平,这样既帮助了她又不伤感情,分手了之后还是朋友。

满足补偿要求才能对得起娟娟

黄家南(玉州区仁东镇玉贵路1号):阿勇和娟娟恋爱一年多时间,彼此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阿勇提出分手,娟娟是痛苦的,因为娟娟的心受到了伤害,是阿勇对不起娟娟。恋爱期间,娟娟对阿勇有情有义,给阿勇带来了幸福和快乐,这是不可否认的,因为他们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的时间。分手了,娟娟提出给予适当的补偿,阿勇应该满足她的要求,以弥补给娟娟造成的伤害带来的损失,让娟娟心里好受一些,况且补偿数额不是很大,阿勇随时可以支付,何必斤斤计较呢?情缘尽了,就好聚好散,不要再给娟娟伤害太多。阿勇,满足娟娟的要求吧!只有这样做,才能对得起娟娟。

情债面前要大度,别把责任都清零

余光成(容县杨村中学):分手了,两人的情分变为分水岭,两人之间出现的分割场面多是悲惨收场,男、女从此势不两立。现在的“娟”多好,只要点钱作为补偿。可“勇”有不给之意,不好!常言说:夫妻不成情义在。当双方恩爱时,两人间的利益多些少些没分别,“勇”在平常是要米要盐都到位,可你要明白呀!“娟”用心和手营造了一个温馨的家!让你开心、得到享受。现在她不跟“勇”要死要活,大吵大闹,已是给足“勇”面子。在此,作为男人还是应该在情债面前大度些,别把责任都清零,给她钱,让她的泪花温暖地流!

有违法律道德,“分手费”不该给

廖良光(玉林市振业丽江家园I区C幢三单元701信箱):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现在社会上的大多数年轻男女根本不把贞操当作一回事,又缺乏道德观的约束,加上不洁身自爱,使得男女之间在一起时以各种关系(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同居的方式已很普遍,导致合不来后分手时问题的出现,这种有违道德的行为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无论结果如何,只能是自己打掉门牙往肚子咽。

既然同居时是你情我愿,性行为就不是嫖娼时的钱色交易,人也不是商品,而且恋爱自由,婚姻自愿。因而这种有违道德法律的同居行为,就谈不上要给对方分手费的说法。对于女方提出要一定数额青春损失费才愿意分手的无理要求,是不受法律保护和毫无道理的,男方可以表明态度委婉拒绝,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

分手费如何谈起

庞国健(陆川县米场镇新民小学):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既然情已不再,何必再徒增烦恼呢!男女双方当时能走到一起,那至少证明当初是你情我愿的,是有感情有缘分的,可走到最后要分开时,我想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事已至此,为何不选择给各自留下美好的回忆而选择苦苦纠缠让彼此继续痛苦呢!何不笑着离去呢?也许女方会觉得自己吃亏了!但走到分手这一步,我想不仅仅是男方的原因吧!如果认为自己吃亏了,那当初选择同居时为什么不慎重,更进一步说当初交朋友时为什么不慎重呢?现在要以“分手费”才结束彼此的关系,难道“分手费”能挽回两者的关系又或者仅是要惩罚男方?如果不是前者,是后者,那么用“分手费”来衡量当初两人的感情是否妥当?又该如何算起,怎个算法?

下期预告:“闪婚” 会有幸福吗?

“闪婚” 会有幸福吗?

朋友阿萍在一家广告公司当会计。由于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且平时很少出去,所以认识的朋友较少,已经30出头的她至今还没有对象。看着身边的朋友、同事一个个找到自己的伴侣,告别单身,再加上父母频频催她早点解决终身大事,阿萍感到压力很大。两个月前,阿萍通过网络认识了阿达,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来,很开心。后来,他们相约见了面,彼此喜欢上了对方,等到第三次见面的时候,他们就决定要结婚了。

对于阿萍这样的“闪婚”,父母坚决反对,他们认为这样做,是没有幸福的。出来见面才三次,认识不到一个月就说要结婚,这未免太草率、太仓促了,简直就是拿婚姻当儿戏。父母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慎重考虑,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为人,看他对自己是否真心,两人彼此间是否真的合得来,不要一时冲动而做出草率的决定。仓促结婚,是没有幸福可言的,有时还会给自己带来伤害或是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面对父母的坚决反对,这让本打算早日结婚,告别单身的阿萍又开始犹豫不决了。结吧,可万一阿达是个伪君子,他并不是真心爱自己的呢?不结吧,自己的年龄又大了,且各方面的条件也不好,错过了这次机会,又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了。况且,多年恋爱后才结婚最后又离婚的也不少见,而一见钟情终生幸福的例子也不是没有。了解一个人要多少时间才算合适呢?此时的阿萍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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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
很多人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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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自己觉得给就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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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合理分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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