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局指丰田歧视中国车主 对车主没有赔偿
与美国国会、交通安全部门、民间组织和消费者频频出手,以强硬态度施压相比,针对“丰田问题汽车事件”,中国官方及社会组织似乎集体失声。但昨天,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举行“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措施通报会”,表明严正立场并提出应对措施,发布《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要求丰田汽车的销售公司必须明确召回时间表,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中国消费者待遇有反差
1月丰田“召回门”爆发至今,丰田在美共召回600多万辆汽车,在欧洲召回270万辆,却只在中国召回7.5万辆。同时,丰田从北美召回16种车型,在中国只召回RAV4一款。而在其他国家被召回的卡罗拉、凯美瑞、汉兰达、雅力士等车型在中国均有销售,且凯美瑞“刹车门”、汉兰达“爬坡门”都在中国发生过。
“在中国市场召回的7.5万辆RAV4中,浙江省占近1/10。作为7000名受损车主代言人,工商部门不能置身事外。”通报会上,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直指丰田汽车对中国消费者“严重歧视、差别待遇”,“丰田章男道歉后,我们没有看到实质性纠错动作,反而听到‘2010年中国市场80万辆销售目标没变’的豪言。”
不仅召回数量、车型有别,中国消费者受到的待遇也有反差。在美国,丰田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并对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在中国,车主只能自驾至4S店完成维修,还有可能因零件缺货而多次往返。
“2008至2009财年,丰田公司在全球连续亏损,2009年却在中国市场获取超过10亿美元的利润,对中国消费者给予美国同样的补偿不可以吗?”郑宇民指出。
浙江车主“没有赔偿”
针对丰田全球召回,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明确提出应对措施,包括敦促丰田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要求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明确召回时间表,及时维修车辆;消保委还将跟踪处理情况并予以监督。
同时,工商部门要求丰田公司赔偿消费者因召回造成的损失:包括给消费者提供同车型使用或补偿相应交通费用;车主返店修理,应补偿汽油费、误工费、误时费等;车辆尚未交付的,应允许解除预约,全额退还定金。
昨天,杭州八下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部经理吴兴良对早报记者表示,目前该店售出的RAV4汽车有一半以上进行了召回维修,“对车主没有赔偿。”
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保委主任马柏伟表示,消保委目前已设立全省统一的“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建立问题汽车发现、受理和处置机制。同时,在消保委网站开辟专栏,跟踪收集此次涉案消费者对召回维修的情况反馈,并汇总丰田其他问题车型的投诉信息,公布处理结果,发布消费提示。此外,还将对汽车4S店全面整治的规范,组织开展一次对全省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专项整治,并开展对消费者的汽车消费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