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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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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玉林
问:如何保证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便捷和安全?
答:考虑到目前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需要经过上报计划、审批下达、车主申领等多个环节,时间上存在一定滞后性,为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及时和便利,借鉴北京市淘汰“黄标车”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的经验,实施办法规定,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方便车主一次性办理资金申领手续。同时,建立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审核效率,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安全。此外,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问: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如何申请?
答: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问:如何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的监督管理?
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商务主管、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等部门的作用,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防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除由相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告违规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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