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北流市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该政策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又还没申报的参保单位,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一 申领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0%,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四)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 申请方式
(一)网厅确认申报。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精准比对,向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推送《稳岗返还申报确认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核对《稳岗返还申报确认书》信息后,点击“同意”按钮确认申报。参保单位不确认同意申报,将无法推送审核业务到社保工作台。
(二) 窗口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参保单位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申请材料:《企业稳岗返还申领表》原件1份。
四 办理地点
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北流市南站南路0028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5-622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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