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摸狗之事做不得 但有人偏偏要这么做 约上“好友”,在月黑风高的夜晚 带上蛇皮袋 开始了他们的偷鸡之路......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莫某某和马某某(另案处理)密谋着到乡镇偷鸡过年,两人一拍即合,莫某某立即坐上马某某的小面包车窜到北流一乡镇寻找盗窃目标。半夜11时许,莫某某和马某某流窜到北流市某乡镇一村庄,盗窃得母鸡11只,阉鸡2只。凌晨时分,两人再次流窜到另一村庄,盗窃得阉鸡5只。两人得手之后把鸡分赃并圈养起来。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18只鸡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窃的18只鸡价值**2670元。
办理情况 该案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提起公诉,莫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看似事小,实则已触犯法律。年关将至,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防范,注意加固鸡舍,同时注意可疑人员和车辆的进入,不要让他人有可乘之机;同时也提醒小偷小摸者不要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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