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不是你想开就能开的 考取相对应的驾照是最基本的要求
驾驶人未经相关科目的学习 盲目自信上路驾驶车辆 宛如一颗“移动**”
害人害己
2024年11月6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北海市海城区廉州湾大道209国道路口中央隔离护栏遭受撞击毁坏,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行动,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最终成功锁定肇事者为潘某某。获取肇事司机信息后,民警立即电话通知潘某某前往第二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据潘某某供述,11月6日2时许,他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北海市海城区廉州湾大道与209国道路口时,由于自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中心护栏发生碰撞,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其并未考取机动车**,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在恐惧与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驾车逃离现场。
经核查确认,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并且在撞坏公共设施后逃逸。民警对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同时认定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广西交警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证驾驶行为对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在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以身试法者,终会被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