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又有重大利好出台!9月16日晚,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即日起,无房户缴存职工 租住商品房,每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900元。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截图。
无自有住房租商品房提取限额每人每月提高至900元
通知明确,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支持力度。没有自有住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可提取额度之和。
此外,租赁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以提取定额核定方式加装电梯 所在楼层不同3年内提取定额标准不一
既有住宅在什么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依照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进行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提取材料。
同时,还放宽了申请时限和提取频次。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额度采取提取定额核定方式提取的,按2-9层来确定定额标准。其中,2层住户三年内总提取定额标准为20000元/户,之后每上升一层,总提取定额增加5000元/户,以此类推。
具体情况如下:
住户所在楼层不在上述定额范围,或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超过上述定额的,可另行提供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费用支付票据等材料,经核实后按照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予以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财政补贴金等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拓宽申请提取对象 未缴存公积金所有权人可由亲人提取补足
房屋所有权人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补足房屋所有权人未提取额度。
两套及两套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同一自然年度所有提取人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
来源 | 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