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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焦点] 林三在北流市一处工地干活,胡四(化名)开着一辆电动车问“哥们,250元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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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你相信天上掉馅饼吗?
如果一辆电动车开价250元,你要不要?
林三(化名)要了,但是——
       “后悔,真的后悔,我就不该贪那点便宜货!”林三被送进看守所时,痛心无比地说道。
       那是三个月前,林三在北流市一处工地干活,朋友胡四(化名)开着一辆电动车找到他。
      胡四:“哥们,要电车不,250元一辆。”
      林三:“这么便宜,你这电车是二手的,还是三手的?”
       胡四:“我这电车是偷来的。”
       林三:“我去,哥们很虎啊。”
       胡四:“你要不要吧?”
       林三:“你这电车是偷来的,我要是被抓怎么办?”
       胡四:“哪有人抓啊,你在工地开车,谁管你。”
       林三:“行,我要了。”
       没想到,一语成谶,真的有公安来抓林三了,于是出现了开始那一幕。
       是不是很疑惑呢,自己掏钱买的电动车,竟然也犯罪?

      这是北流市检察院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2021年4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林三明知道胡四贩卖的是偷来的电动车,仍然以230元、250元、250元的价格先后向胡四购买了三辆电动车。2021年9月,林三被公安机关抓获,买来的三辆电动车也被依法退还失主。
       “我这钱白花了!”林三心态直接爆炸,便宜没捞着,反捞了一副银手铐。
       经北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林三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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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所以,朋友们,你买东西的时候,如果碰到一些离谱的便宜,一定要敲响警钟了!尤其是那些无法提供纸质来路证明的二手商品,比如电动车、手机、金银首饰,很可能是偷来、抢来、骗来的赃物!这些赃物一般都会在公安机关的立案记录里,如果找到,公安机关将依法退还被害人,到时你很可能两手空空,甚至涉嫌犯罪!
       那么,我们碰到来路不明、疑似赃物的商品时,该怎么做?
       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拨打110。
       不要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错误的思想。知情不报,意味着守法者向不法者沉默,这会挤压守法者的空间。我们都希望生活在安全的空间,安全的空间又从哪里来呢?就像林三这起案件,如果早早举报胡四盗窃,就不至于更多的守法者丢失车辆,林三也不至于从守法者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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