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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北流检察官照亮迷途9少年回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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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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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3日,北流市检察院对4起案件共9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于同日上午在北流市检察院举行了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为了取得更好的帮教、训诫效果,本次仪式参与人员众多,分别有:副检察长邓扬生、承办检察官李芊萼等4人;该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辩护律师及法定代理人;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等,以上一共30人共同参与了本次宣告、训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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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李芊萼了解到,上述4起案件涉嫌犯罪的罪名分别是抢劫、盗窃,该4起案件均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并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悔罪表现好、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备较好的家庭帮教条件、且部分系在校学生等情节,参与犯罪是一时失足,加之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在形成期,经帮教改观可能性很大。
       北流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呈捕阶段,就对该9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同时委托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工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跟踪、帮教、考察,经过社工、家长、其本人的努力,该9位未成年人均表现良好,大部分已重返校园读书。
       在审查起诉阶段,北流市检察院遂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委托并联合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其“量身定做”帮教方案进行跟踪帮教,帮助其继续有效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或校园。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该9名未成年人若表现良好,未违反法定情形,检察机关将会在六个月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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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律师、帮教社工、人民监督员等,分别对该9名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训诫,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其吸取教训,悬崖勒马,重拾信心,积极向上、向善,用知识充实自己,走好人生每一步,并告知其考察期内需要遵守的相关事项,并勉励其努力学习、工作和生活,争取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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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扬生副检察长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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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进行不起诉宣告、训诫,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原则的应有之义,体现了既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了适当惩戒,又在惩戒过程中逐渐转变为感化教育。我院在今后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功能,通过精准帮教,帮助迷途少年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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