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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注意!北流人谨防购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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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购 房 温 馨 提 示

尊敬的购房者:

为保证您买到理想、合法、手续齐全的房产,避免购房纠纷,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

证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购买期房的,应当具有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件不齐全的不要支付任何购房款。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

购房人购房前务必要实地勘察房屋建设情况及权利限制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进度状况,实地户型与图纸、楼盘模型是否一致等情况,特别是要查实您预购房屋的权利状况,是否已经销售、抵押、查封等情况,如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销售)、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请不要购买。

三、签订合同须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此,审慎签订认购书及交纳定金。

2.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只是代表开发企业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交款要有通知单

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业务主管部门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政府部门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预售证上有公示。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应凭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有条形码或者二维码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五、备案登记要及时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购房人应要求企业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六、交房收房要用心

1.交房时,请认真核实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的交房条件并实地查验房屋质量,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2.所购房屋为住宅的,还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两书”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违规销售要警惕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销售商品房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或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或者通过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明码标价,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和载明的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或者价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及“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类似费用;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购房人审慎购买。

八、信息查询

购房者可向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查询有关销售信息,或拨打0775-6225377进行咨询。





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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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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