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诈骗的方式、手段层出不穷,“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新词汇令人生畏,许多人害怕一不小心就着了骗子的道。今天专门和大家聊聊什么是“合同诈骗”和“保险诈骗”。区别于传统的“诈骗”,“合同诈骗”与“保险诈骗”有什么不一样?请看两个案例。 一、合同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4年至2019年间,嫌疑人朱某某在北流市某镇某村依法租赁了一块地,并注册了一家混凝土公司在此地经营。2019年该租赁合同到期。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朱某某不但无力续租这块经营用地,甚至欠下巨额外债。为了偿还债款,朱某某对谢某某谎称其已经成功续租这块土地,并伪造了一份租赁合同骗取谢某某信任。之后,朱某某将该地转租给谢某某,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朱某某从中骗取谢某某押金、租金等费用共六十多万元。 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中。 二、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使保险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数额较大保险金的行为。
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强制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等。2018年4月,陆某某酒后驾驶该车与另一辆车发生相碰,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陆某某隐瞒了其酒后驾车的事实,并伪造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意图骗取保险金九万余元。不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认为该份文件可疑便拒绝理赔并对此事展开调查,无奈之下,陆某某只能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最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目前,该案已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陆某某的将是公正的判决。
“诈骗”案件或大或小,或简单或复杂,究其根本皆因贪念。在此,检察官想要提醒广大市民,必要时可以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核实是否收到了诈骗电话,同时也提醒部分有不良贪念的人,不要以个人的愚昧挑战公检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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