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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焦点] 烟花爆竹,不是你想造就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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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荆门
       烟花在大型节假日都是常见品,但是大家有认真了解烟花爆竹的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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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竹,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鉴于烟花爆竹的现实危险性和广泛破坏性,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对于不法牟利者,必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制造烟花的案件,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办理中。
       禤某、李某曾经在某个烟花爆竹厂工作,但是由于厂老板经营不善倒闭了,禤某和李某就把厂里面剩余的部分原材料拉回了家里。闲来无事的一天,禤某就问李某想不想重操旧业,赚点钱。李某说可以。为了牟取利益,禤某和李某两人就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入烟花爆竹生产机器,在一处偏僻废旧房屋内擅自进行生产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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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机关和政府的联合执法中该制造点被暴露出来了,并从现场查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彩菊)的机器16台,烟花爆竹引线机1台,彩菊196盘,共含烟花药约102.4kg,引线21卷,共含烟火药1.8kg。经鉴定,查获的彩菊和引线认定为烟花爆竹烟火药。

检察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公民,任何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甚至运输、储存、燃放环节都要合法合规,否则将面临违法犯罪的追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如有发现他人非法制造和买卖烟花爆竹,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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