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 广西对在全区财政管理工作中 树立了先进典型和优秀榜样 为提升全区财政管理水平 作出了贡献的市县 下达2021年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与激励奖励资金 其中南宁市等4个设区市 各获奖励1亿元 苍梧县、北流市等15个县(市) 各获奖励2000万元 ↓ ↓ ↓
据介绍,这些获奖励的市县,是2020年度财源培植积极主动、财政收入结构优化、财政自给率提高明显、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国库库款管理科学、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有效等财政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这些奖励资金由上述市县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三保”支出、重点支持工业等产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同时,对于这些获奖的市县,自治区财政将在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上述市县参加国务院督查激励地方名单或先进典型名单评选。对纳入国务院激励名单的市县,自治区财政会根据中央下达奖励资金情况和自治区本级财力,再给予资金奖励。
获奖名单1.获奖励1亿元的设区市
贺州市、南宁市、贵港市、崇左市
2. 获奖励2000万元的县(市)
苍梧县、北流市、合山市、钟山县、平南县、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藤县、蒙山县、乐业县、扶绥县、东兰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大新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