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津远 通讯员 郑武 许露)近期,玉林市发生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其中广西北流“4·30”污染环境案引起生态环境部、公安部高度关注,已将其列入“昆仑2021”专项行动第四批挂牌督办案件。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该案进展顺利,取得实质性突破。 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涉案铝灰渣进行抽样检验。
截至2021年7月23日,17名本地涉案人员全部被公安机关刑拘。梁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因其犯罪情节较轻,尚未批捕。与此同时,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已相继派出5个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专项工作组,共45人远赴广东各地调查取证、追踪溯源,配合广东警方拘捕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涉案固体废物来源企业(窝点)4家(个)。
4月30日,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北流市民乐镇一仓库疑似非法贮存铝灰渣,面积约500平方米。接到举报后,北流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仓库展开现场调查。
据供述,仓库内堆放有白色蛇皮袋包装的疑似铝灰渣固体约400吨,仓库前道路停靠8辆大货车,车上装载同类固体约235吨,共计约635吨。据查,这批黑色固体是当事人梁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亦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中间人苏某明介绍从黄某宝处以收取处置费的形式获得,准备用于制造水泥砖。梁某和黄某宝商议,由黄某宝负责运输,安排司机、货车把疑似铝灰渣固体从广东省多个城市收集运到北流市民乐镇一仓库里,前后运输总共20车次。梁某提供储存场地,该仓库属于梁某的哥哥梁某彬所有。
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和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监测鉴定,该黑色固体是铝灰渣,具有刺激性气味,危险特性为反应性、毒性,依法认定是危险废物,最后核算总量为657.99吨。
北流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批次涉案危险废物进行依法查封,并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进一步追查,本案当事人梁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从广东跨省转移大量危险废物到广西玉林北流市,其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梁某在未办理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实行国家要求的联单制度情况下转移大量危险废物,涉嫌违法犯罪。黄某宝明知铝灰渣是危险废物还以低于市场价的处置费转给梁某,从中非法牟利,涉嫌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废行为,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吕某权、吴某锋、杨某等8名司机在明知货物与货运单不相符、货运手续不全且货物有刺激性气味、可能存在危险物品的情况下,依然承接运输业务,涉嫌违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原标题:北流“4·30”污染环境案告破 4企业涉案,17人被刑拘
(责任编辑:张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