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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北流检察起诉林某成打鸟制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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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湛江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更是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但有的人就是喜欢以身试法,且看下文。
案情回顾
      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成突发奇想,从商店和网上购买弹簧、铁管、钢珠等物件,之后根据网上搜索到的枪支改装、组装资料,私自制造了一把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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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7日,公安民警在林某成家中现场缴获疑似枪支一支。经鉴定,上述缴获的疑似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所规定的枪支。据犯罪嫌疑人林某成交代,自己制造这把枪支是为了打鸟,没有想过要去危害社会。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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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林某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近期,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林某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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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们,国家法律规定是清清楚楚的,不管你是为了打鸟打猫还是纯粹为了好玩,只要非法制造枪支,就要受到刑事处罚。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品,如果放任其流入社会,那会有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因此涉枪犯罪一直以来都是政府打击的重点。
      我们每个人能做的,就是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为了一点私念去以身试法,犯罪嫌疑人林某成的下场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朋友们要记住,我们要做的,就是不给国家“添堵”,远离枪支犯罪。
发表于 2021-8-7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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