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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民生] 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向进梯入户、违规停放、私拉电线等行为统统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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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天门
  电动车进楼入户 隐患重重
  2020年1月26日凌晨4时,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一栋五层的自建住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0余万元。经调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停放在一层楼梯旁的电动自行车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0年8月8日23时29分,南宁市一小区一名中年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车进入电梯,厢门关上不久,电动车坐垫处开始冒烟,还伴随火光。几秒钟后,浓烟弥漫整个电梯轿厢,电瓶起火,烟雾瞬间将人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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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规范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大多是由电动自行车过量充电引起。”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唐安军介绍,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已超过120万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通道、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现象引发的火灾事故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广大群众对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愿望非常强烈。因此,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范配置相应消防设施,是维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和规范停放充电场所的需要。

  [B]新规出台,构筑网格化管理规范体系[/B]

  今后,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将出现极大改观,这一切都有赖于管理规范体系的建立——《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28日起施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为最强后盾,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积极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自上而下,层层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联动机制形成的强大合力也是确保《办法》施行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力保障。工信、发改、公安、司法、住建、应急、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监督、消防救援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通报、统一指挥调度和资源协同保障等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执法监督,督促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年底前,玉林市还将组织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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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对“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制止。

  新规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了供电企业、基层自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人等主体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唐安军介绍说,《办法》还特别明确了自建房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由自建房所有权人承担;自建房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应当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的,共同承担。

  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范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完善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此外,还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工程验收内容;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更新和维护。

  下一步,玉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抓紧制定出台的相应配套制度,如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规定,乡镇街道实施常态化巡查,推进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设置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智能充电装置安装等。

  预防电车火灾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办法》规定,不允许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线、占用防火间距等违规行为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梁世杰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包括具备其中一种或者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维护结构)和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严禁电车进入电梯!”在教育中路的一个居民小区,记者在电梯门口看到了这样的警示。该小区物业经理高经理告诉记者,以前,有住户因为防盗或省钱等原因将电动车驶入电梯后拉回家中充电或保管,这种行为屡禁不止,令他们非常头疼。如今,随着《办法》的出台,管理起来更有底气了。

  在教育东路的某居民小区,一纸《关于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的通知》贴在显眼的位置,要求电动车一律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系列不安全行为;同时还提醒业主注意检查电动车的电线和电路,避免发生因电动车而引起的火灾。

  《办法》提高了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参与度,明确鼓励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住宅小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业主公约;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有序参与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我还投保了。”市民林丽丽在给电动车充电的时候,还支付了0.1元用于购买火灾保险。如今,不少小区都安装了智能充电设备,市民在充电时可以选择购买财产火灾保险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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