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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北流市北流镇某村强制执行一起土地使用权交付案时,遭遇极端暴力抗法。
罗某等人强占他人土地,并在该土地上违法建成二层楼房。土地使用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决罗某等人归还土地,罗某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维护当事人权益,决定强制执行。罗某等人提前在一楼地坪堆放木架、浇上汽油燃烧;在楼顶堆放煤气罐、汽油瓶、砖头等,朝着执行人员扔砖头、汽油瓶、甚至点燃煤气罐扔向执行干警。执行干警沉着应对,最终将7名对抗执行者制服,将罗某等人违法建设拆除,将土地交付使用权人。
[font=]@法律有道 1、 土地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人要占有土地进行建设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罗某等人占用他人土地,私自建起如此大面积的违建,一看就不是一天两天,说明当地在管理上是存在漏洞的。
土地使用权归属已经法院判明,说明罗某等人是非法占用他人土地进行无手续的违法建设。即使不是占用他人土地,此种未经规划审批,未经用地审批,私自建设本身就属于违法建设。
2、在既有的利益面前,罗某等人岂会轻易放手。所以他们面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绝主动腾退,才有了放火、扔砖头、扔煤气罐的严重暴力阻碍执行的行为。此种行为首先即属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而事实上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也属于妨碍回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只不过前者是特殊类型的妨碍公务。并且前者并不要求有暴力、威胁,而妨碍公务罪一般都伴随暴力、威胁。因此,罗某等人的行为定性妨碍公务罪更适当。
《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碍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虽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与妨碍公务罪在量刑范围上是一样的,但认定妨碍公务罪更恰当。
3、本案还不知道是否造成执行干警伤亡,如果没有造成执行人员伤亡,将以妨碍公务罪执行。
如果罗某等人暴力妨碍公务的情节超越了一般的暴力威胁,造成执行人员伤亡的,则将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刑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以下规定定罪处罚。
而故意杀人的量刑情节较轻的,起始刑法也在三年以上;而故意伤害罪的,情节较轻的也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文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拒不执行尚且构成犯罪,更何况你这样的暴力抗拒执行,更加是严重犯罪行为。
法院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机关,对生效的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切不可侥幸以为闹一闹法院就拿你没办法,你看最后不仅要执行,暴力抗法还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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