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面向‘新市民’实施保障。”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政策时表示,新政最大的亮点是稳就业、稳预期、保民生、保经济,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供给外来务工人员、青年新就业群体、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
满足“新市民”需求
“通过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该负责人介绍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至关重要,而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既能够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也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租住需求。同时,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建在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等,可以促进职住平衡。因此,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构建住房租赁新体系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今后,住房租赁市场将更活跃。”该负责人介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提供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帮助租赁企业形成资金平衡、略有盈利的可持续商业运作模式。而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出台,也有利于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解决审批等方面的难题。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也能够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均可以加以利用,改变了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住房唯一供应者的情况,推动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制订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能够不断优化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渠道;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合理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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