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吸取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曝光一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出行安全。
2021年4月11日上午6时24分许,梁某驾驶桂KT3***小型轿车(出租车)沿玉林市教育东路由玉林市区方向往北流新圩方向行驶,至教育东路文体路口时横跨导向车道线(白色单实线)右转弯往文体路行驶,与同向行驶在辅道上的梁某某驾驶的玉林B80**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梁某某受伤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据交警判定,梁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己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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