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小偷,可谓人人恨之,好好的双手不去正常谋生,却要盗取他人财物。
近日,据网友的报料,称有一位北流大坡外的女子因盗窃钱财。于是,容县的民警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目前,民警已经查明在6月28日13时许,王某某独自一人来到容县灵山镇灵山圩灵山桥头云吞店进行盗窃,总盗窃了人民币大约600元。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在7月5日,容县民警经过对受害人、违法人王某某的询问,证实了王某某的犯罪现实。
据了解,王某某今年27岁,是广西北流市大坡外镇人。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花一样的年纪却留下了案底,估计这位女子也是后悔不已,27岁,正值青春年华,社会上大把谋生途径为何就偏偏犯上了盗窃罪。 还要“千里迢迢”从北流过往到容县偷窃,不知道是早有预谋,还是看店主不注意从而产生的念想,希望此后能改过自新! 希望这次事件的发生也能警醒某些意图在法律边境尝试之人,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婪而遭受牢狱之灾,到时候可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也没有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