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注意啦: 抓扯警察将构成妨害公务罪! 辱骂、抓扯、殴打…… 对待警察蜀黍 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4月底,北流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家中吸毒,随后六麻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卢某实施传唤。传唤过程中,卢某不但不配合,不听民警的劝告,还极力反抗,百般谩骂,用嘴咬、用手抓执法民警,致其中两位执法民警轻微伤。经我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21年4月30日由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日前,该案已由我院依法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卢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条文小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袭警罪(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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