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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2020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桂政土批函(9)〔2021〕6号),现同意将北流镇六地坡村民委员会、六行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共4.8670公顷(水田3.6278公顷、旱地0.4976公顷、果园0.0295公顷、有林地0.0039公顷、其他林地0.0129公顷、沟渠0.0817公顷、田坎0.6128公顷、其他草地0.0008公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北流市2020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流市2020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北流镇六地坡村、六行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北流镇六地坡村新屋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3530公顷(水田0.3337公顷、沟渠0.0193公顷)、北流镇六地坡村酒房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5584公顷(水田0.5439公顷、果园0.0103公顷、沟渠0.0042公顷)、北流镇六地坡村二度组的集体所有土地1.1461公顷(水田0.8171公顷、旱地0.2235公顷、果园0.0120公顷、有林地0.0030公顷、沟渠0.0347公顷、田坎0.0558公顷)、北流镇六行村1组的集体所有土地0.9621公顷(水田0.7339公顷、其他林地0.0044公顷、沟渠0.0235公顷、田坎0.2003公顷)、北流镇六行村5组的集体所有土地1.8474公顷(水田1.1992公顷、旱地0.2741公顷、果园0.0072公顷、有林地0.0009公顷、其他林地0.0085公顷、田坎0.3567公顷、其他草地0.0008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北流镇一般农用地95.4000万元/公顷(6.3600万元/亩)、未利用地38.1600万元/公顷(2.5440万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果树竹木及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北流市征地事务中心或北流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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