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涨了!记者从玉林市社保中心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4元。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二)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二是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不足2844元的,按调整后我区企业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844元/月发放。
值得提醒的是,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1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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