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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焦点] 玉林一女子因前夫“性冷淡”出轨,离婚后还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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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天门

夫妇俩,好聚好散,但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后并不是相濡以沫,而是相辅相成,有些夫妻生活中可能存在不愉快,很多女人喜欢找闺蜜倾诉,甚至把夫妻间的私密事都告诉闺蜜,这种事也是求个安慰,但这类事也是不妥,尤其是在抱怨丈夫性冷淡时,这个一般人接受不了。


近日,法院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双方离婚后发生感情纠纷,陈先生在与前妻离婚后,将前妻梁女士告上法院,原因是自己在整理汽车行车记录仪时,发现前妻与前妻闺蜜的对话涉及自己的隐私,因此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


车内向闺蜜吐槽前夫“性冷淡”被行车记录仪录音广西玉林的梁女士与陈先生于2016年3月8日结婚,因陈先生怀疑梁女士婚内出轨,双方于2020年12月1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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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晚,梁女士在开车过程中,向自己的闺蜜诉说自己的婚前私生活情况,其中谈到自己的出轨行为及陈先生性冷淡等涉及陈先生隐私的问题。
2020年12月29日,陈先生在整理双方共有汽车时,在行车记录仪中发现了梁女士与闺蜜的上述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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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认为,梁女士与他人的聊天曝光了他的隐私信息,严重影响了其个人形象和精神,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和名誉权,起诉要求梁女士在QQ和微信朋友圈道歉,赔偿陈先生3万元精神损失。

“我只是在车里向闺蜜倾诉自己的婚前不幸,而且只是两人在汽车里说,并没有公开曝光,不属于侵犯隐私。”梁女士认为,她可以私下道歉,而不是通过QQ和朋友圈的方式进行。

吐槽算不算侵权?法院判了!

一审法院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梁女士将自己的不幸婚姻向自己的闺蜜倾诉,其目的是为了得到朋友的安慰,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意恶中伤陈先生的心理。一审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是,梁女士的行为确有失妥当,应引以为戒,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而且法庭判决,鉴于梁女士前期曾和闺蜜抱怨,属于找人倾诉的对象,并未将陈先生的隐私公开,只是在小范围内寻求安慰,所以不构成泄露隐私的行为,法院不支持陈先生的请求,一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起诉,这个事情让网友们进行了讨论,纷纷觉得这个事情很搞笑。


不知这位陈先生想做什么,提出赔偿三万元,这个没问题,缺钱花可以理解,但要求前妻在朋友圈道歉,这个操作很难让人理解,原来陈先生的性冷淡只有他们两夫妻知道,这件事终于成了大家众所周知了,这波操作真的很难让人理解。


此事发生后
不少网友的评论“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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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
向他人吐槽他人的隐私
“实属不当”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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