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北流法院着力打造调判结合、快审快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做调解工作,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谭某与卢某于1990年相识恋爱,双方于1991年7月领取了结婚证,后来因一些小事双方发生争吵,卢某便于1992年9月离开谭某家至今未归。谭某认为双方已经没有夫妻感情,想要解除与卢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便于2021年5月底起诉到法院。
▲调解现场
案件承办法官赵子富收到材料后,根据原告谭某提供的信息,联系该案被告卢某,了解卢某也有意愿解除跟谭某的婚姻关系,但因其腿脚不便难以到法庭现场接受调解。赵法官随即在电话中表示前往其家中或者村委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卢某同意在新丰镇石碗嘴村委会进行调解。
▲法官到当事人家里核对信息
▲调解现场 在新丰镇石碗嘴村委会办公室,赵法官依法核实被告卢某的身份信息,发现被告卢某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跟原告谭某在立案时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上载明的名字不一致。经了解,被告卢某在2009年申报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候改了名字。为了将该案件办实、经得起检验,赵法官前往原告谭某家中进一步核实卢某的身份信息,确认卢某为该案的被告。原被告双方在赵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一致意见,并签下调解协议。赵法官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及时送到该案的原被告手中。 “谢谢赵法官,感谢法院的同志,为了办好我们这一件离婚案,你们前后跑了几次…”案件办理完结后,该案的原、被告如是说。
该起离婚纠纷的上门调处,是北流法院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北流法院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用实干树立起北流法院为民办实事的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