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北流市人民法院始终把为民办实事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坚持把学习教育和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等问题,近日,北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调解现场 刘某和陈某原是初中同学,双方在2018年6月份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先后举办了婚礼和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在同年生育了一儿子。婚后经常吵架,刘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离婚。 该案的主办法官赵子富在初步阅卷、对案件进行梳理时,留意到原告刘某在诉状中关于双方的感情部分表述,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的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该案调解和好的可能性较大。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赵法官在开庭前约该案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赵法官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各自立场出发,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沟通,被告陈某意识到自己在这段婚姻关系中确实对原告刘某疏于关心,对家庭不够负责。被告希望原告刘某能给他一次机会,并要求在法庭的见证下,当场给原告刘某写下保证书,并且表示今后会多关心原告,对妻儿负责,跟原告好好的用心经营家庭。原告刘某看到被告陈某态度诚恳,并且双方确实还没到非得离婚的地步,便同意了调解和好。
▲调解现场 双方签下调解笔录以后,赵法官还单独约被告陈某进行了一次简短谈话,赵法官建议被告陈某今后多关心原告、关爱家庭,双方平时要多沟通交流,遇到矛盾要积极化解,切勿消极应付,好好经营家庭。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均对赵法官的耐心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法官与被告陈某进行简短谈话
为让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流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大力推进诉前调解纠纷,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多样化的司法需求,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便利、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