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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北流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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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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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诈骗,俗称骗婚,是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彩礼等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近日,北流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诈骗者既谋了财又偷了心,并且三个月内连续作案三起,实属恶劣,北检君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谨防婚姻诈骗。

经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日至8月2日间,被告人吴小梅向被害人罗某来谎称其叫苏梅,以苏梅的身份假装与罗某来谈婚论嫁。在此过程中,吴小梅在北流市先后以其过生日、牙齿痛、购买电动车及手机等虚假理由向罗某来要钱,罗某来信以为真,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吴小梅人民币共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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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14日至8月18日间,被告人吴小梅向被害人刘某某谎称其叫吴燕梅,以吴燕梅的身份假装与刘某某谈婚论嫁。在此过程中,吴小梅在北流市先后以其过生日、购买电动车等虚假理由向刘某某要钱,刘某某信以为真,以微信转账及现金给付的方式交付给吴小梅人民币共4300多元
       2020年9月份,被告人韦美秋、吴小梅经商量后,吴小梅对被害人杨某某谎称其叫韦红梅,韦美秋则冒充吴小梅的堂姐,充当媒人,由吴小梅以韦红梅的身份假装与杨某某谈婚论嫁。2020年9月6日至9月9日间,韦美秋、吴小梅在北流市先后向杨某某索要红包款、介绍费,以购买电动车、乘车等虚假理由向杨某某要钱,杨某某信以为真,以微信转账及现金给付的方式交付给韦美秋、吴小梅人民币共5200元

     被告人韦美秋、吴小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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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认识了想与之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
      在登记结婚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需要经济往来,最好用银行转账,留下对方的银行帐号。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了解的人,要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
      如果被骗,要第一时间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把材料交至地方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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