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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收取拆迁户好处费,玉林已两名干部被查处了,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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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公布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玉林市博白县两名干部被查。



29ee16a5dfa3f3d94e1ccdc1cf567153.png 网页截图
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干部李洲、龙潭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张鹏违反征地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2年间,李洲、张鹏2人在负责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商务大道项目征地过程中,利用其作为征地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的职务便利,应被征地拆迁户李某某的要求,将李某某及其父亲、兄弟共4人的被征收房屋(含部分闲置不能认定为住房性质的附属房屋)全部按照住房性质标准认定上报龙潭镇产业园征地办,使得李某某等4人多获得住房补偿款,事后李洲、张鹏2人收受李某某给予的好处费10.5万元,其中李洲分得5.5万元,张鹏分得5万元。
2020年8月,李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从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2020年7月,张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从管理9级降为管理10级)。涉及违法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博白:大单!凡在龙潭产业园项目征地不当得利的人,给你30天改正

关于敦促龙潭产业园项目征地相关人员

主动清退违纪违法所得的通告


     2020年9月以来,博白县纪委监委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严肃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龙潭产业园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中虚套、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违纪违法问题,目前已依法查处了庞某、张某某、沈某某等人违法犯罪行为。为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具有下列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与征地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协助参与征地的相关人员,有违规收受被征拆户(人)给予的礼品、礼金、好处费行为的;

二、国家公职人员与被征拆户(人)合谋虚套补偿款行为的;

三、被征拆户(人)故意以虚增土地房屋面积、以一般装修材料虚列高档装修材料等方式进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及安置房行为的;

四、故意在征地范围内或者拟征地范围内违规抢占、抢建、搭建,从中套取、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行为的;

五、违规领取、骗取安置房行为的;

六、虚报、私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行为的;

七、2013年以来,凡在龙潭产业园区等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

     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2月10日),存在有上述行为的人员,主动清退违纪违法所得的,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将严格依纪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置。如果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清退违纪违法所得的,将依纪依法查清事实,严肃依法处置。

     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动员、规劝职务犯罪案件人员投案自首,经查证属实,依据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存入本委指定的监管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博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农行博白县支行;账号:2043710104000304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联系电话:0775-8234066(博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中共博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博白县监察委员会  博白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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