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时期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发布、转发不实信息近日昭平、象州警方查处了3条涉疫情谣言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持续维护社会稳定01
2021年1月12日,黄某在其家族微信群发表了 “昭平县下个星期开始封城,拒外回人员进城” 的不当言论,虽然黄某是以“开玩笑”方式在群里发布,但其未考虑到不当言论可能会产生的后果。鉴于黄某违法情节轻微,其也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对黄某进行批评教育,黄某保证以后不会再发不当言论并告诉家族群其他成员不要传播该谣言。 02
2021年1月14日,韦某从八步出差到昭平,道听途说到昭平县城估计要封城的话语,随后其将此信息发到其所在的工作群里,称 “昭平16日封城” “外地人不给进来”,向领导询问自己是否能赶回南宁。鉴于韦某违法情节轻微,其也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对韦某进行口头警告,韦某在微信群里进行辟谣解释,让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03
2021年1月16日,象州县公安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络舆情监测中及时发现并快速查处一起在网上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依法处理散布谣言违法人员1名。
1月15日,象州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QQ群内发文称 “象州县有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言论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接报后,象州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指示治安、网安、刑侦合力查办该案。
经象州警方核查,确定散布该虚假信息为潘某吉(男,22岁,桂林荔浦市杜莫镇人),1月16日,民警赶赴嫌疑人居住地将其抓获。
经询问,潘某吉对自己不经核实擅自在QQ群里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宣传教育,潘某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目前,潘谋吉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象州县公安局依法对潘某吉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该QQ群中澄清,消除相应影响。
小编提醒:
# 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通过互联网散布、转发谣言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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