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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法律规定,可是,偏偏有人自认为交了学费就可以开车上路了。
1月14日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在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9时许,执勤民警接到大队指挥中心传来指令:“一辆超速13%的白色小轿车正向执勤点驶来,请注意拦截……”
几分钟后,执勤民警成功将该车截停。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行车证、驾驶证时,驾驶人支支吾吾的,称急于出门驾驶证没有带在身上,只带了身份证。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
在事实面前,驾驶员蒙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元旦期间刚向驾校缴纳学费,目前正在学习科目一,接到朋友电话说玉林有临时工作可接,便开车赶往玉林了。他认为向驾校交了钱就可以开车上路,路也没多远,且抱着侥幸心理不一定有交警查车。
结果,蒙某因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1700元。
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在开展的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中严厉打击的主要内容。在此,高速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典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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