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生活中
应该多一份包容, 切勿因为一点小事 而丧失理智, 进而出现过激的行为
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潜逃16年,广西玉林市北流一男子梁某在无尽的悔恨中返回家乡到公安局自首。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梁某是一名吸毒人员,2004年3月,与黄某在北流市某镇购买毒品后,准备回家吸毒。
途中,黄某因琐事与摩的司机庞某发生争吵,被庞某随口骂他们为“粉仔”之后,气不过的黄某与庞某发生了肢体冲突,梁某见状,走到附近一家摩修店拿了两根水管,递了一根给黄某后一起殴打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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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庞某倒地不起,梁某与黄某害怕了,他们赶紧逃离现场。第二天,得知庞某死亡后,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梁某马上潜逃至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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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敢使用身份证,梁某常年逃亡于广东、湖南、广西等地,靠打临时工艰难维持生活,被无端克扣工资也不敢声张;每次听到警笛、看到警车和民警,都会心惊胆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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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也不敢与他人相处,不敢和家人联系。2020年8月,潜逃了16年的梁某决定返回北流到公安局自首。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