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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全州一妇女种740棵罂粟想当青菜吃 如今或要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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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全州一妇女种740棵罂粟想当青菜吃,如今或要吃“牢饭”了

全州妇女黄某在自家菜地种了740棵罂粟,准备当青菜炒了吃......12月2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全州警方了解到,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种植的罂粟已被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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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黄某种植的罂粟铲除。全州警方供图

12月20日下午,全州县公安局禁毒第二专班联合永岁、庙头派出所在永岁镇沙子湾村开展铲毒工作时,发现有人在菜地里种植罂粟苗,之后通过走访调查得知,这些罂粟苗为该村妇女黄某所种。

据黄某交代,2020年11月,家中的菜地眼看就要荒废,她就把罂粟籽撒在地里,想等它长出来后当青菜吃。在她看来,此举不会危害社会,应该没什么问题。然而她却不知道,种植罂粟苗超过500株就已经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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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指认自己种植的罂粟。 全州警方供图

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黄某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并表示今后会提升自身识毒、防毒和拒毒意识。依照相关规定,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种植罂粟苗满500株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满500株的给予拘留或者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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