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扶持补贴对象
对首次在北流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注意: 1.必须是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上有标注。 2.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经营收支、目前还在经营的,且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补贴标准: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 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4.企业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或所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 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11号窗 受理电话:0775-6238600 黎奎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