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北流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赴北流市平政镇某村某组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执行的威慑力。
▲执行部署会议▲队伍集结
据悉,陈某海诉林某荣等6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涉案土地位于北流市平政镇某街2号(原结晶硅厂南面)。陈某海于1993年与平政镇人民政府签订转让协议后,陈某海依法获得该块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并办理取得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该块土地享有管理、收益的权利。但北流市平政镇某村某组的林某海等6人以结晶厂多侵占、使用了3.14亩水田,要求收回多占用的水田为由,阻挠、干扰陈某海管理、使用该块土地。法院审理后,判决林某海等6人停止侵害,不得妨害申请人陈某海占有、管理、使用北流市平政镇某街2号土地(原结晶硅厂南面);林某海等6人清理种植在北流市平政镇某街2号土地(原结晶硅厂南面)内的芭蕉树和番薯藤。案件判决后,林某海等6人均未返还土地,仍持续使用土地种植农作物等。陈某海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北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前现场情况
因本案被执行人人数较多,涉及村小组、被执行人及有关村民。除被执行人外,某村某组的其他村民亦对本次执行存在较大的对抗情绪。北流法院主办法官多次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向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与镇政府、村干部交流意见,分析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执行干警维护现场秩序▲程副院长(左二)执行现场指挥
▲向镇人大主席介绍案件有关情况
12月9日上午,北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剑亲自带队,集结50余名干警前往平政镇执行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程副院长要求执行人员坚持文明执法、严肃规范、高效执法的宗旨,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方案各司其职,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副院长组织干警对涉案土地进行确认,拉好警戒线,将无关人员请出执行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执行干警对涉案土地内的芭蕉树、番薯藤、泥土进行清理,整个执行过程持续了1个多小时,于上午11点顺利执行完毕。整个执行过程邀请镇人大主席现场见证,充分体现了文明执行、善意执行。
▲执行现场▲执行现场▲清除完毕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北流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努力使每一份判决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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